近日,惠城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划定惠城区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正式对外发布,《通告》明白准确地提出在惠城区规定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食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规定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露天烧烤会随大量的油烟气体产生对环境及人体有危害的污染物,主要是细颗粒物(PM2.5)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PM2.5及VOCs除了对环境空气质量导致非常严重的影响,PM2.5还会对人体心血管、肺部导致非常严重危害,VOCs会对人体的中枢神经造成损伤。因此无论在人居环境及身体健康的层面考虑,我们倡导禁止露天烧烤。

  惠州市惠城区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为:北起新寮北路与三环北路交界处,沿三环北路、第三东江大桥、三环西路,西至三环西路与新联路交界处;沿新联路、红花湖路、金榜路、三环南路、下马庄路、演达大道,南至演达大道与四环南路交界处;沿四环南路、惠澳大道、三环东路,东至三环东路与惠州大道交接处辅道;沿惠州大道、东江一号路、人民路、隆生大桥至新寮路,沿新寮路、新寮北路至与三环北路交界处的区域内(详见惠城区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图)。

  本《通告》于2020年7月31日正式对外发布,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告》显示,广大市民仍旧能从事烧烤食品经营活动,但应选择室内经营或其它非禁止区域,依法办理经营手续,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经营者负责清扫保洁,保持经营场地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能够造成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来得到的,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988惠州经济环保广播、惠城区城管执法局、 惠民城管通 、惠州头条、今日惠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