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2年假期,苏先生的亲友想让自己孩子来店里锻炼一下,体验真实的生活的不易。

  而令人没想到的是,铜川市劳动监察大队在集中开展劳动检查的行动中对其进行了处罚!

  苏先生解释道:自己并未有雇佣童工的行为,而所签订的劳动协议,是受到劳动监察大队的“诱骗”。

  对此,监察大队科长严先生也在记者的采访下给出了正面回复:让孩子签劳动合同,只是为了补充佐证“雇佣童工认定”。

  该店在22年6月24至7月26日期间,使用未成年人赵一(化名)从事服务员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企业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定要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我国出台并修订后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现实中也有不少家庭,因经济困难或利益驱使,把未满16岁的孩子送出去打工。

  而一部分企业会因为孩子小、容易掌管,以及“薪酬低”等原因,乐意雇用。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条例中明文规定,无论是个人、单位,还是中介机构都不允许介绍未成年人就业。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条: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