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解决餐饮油烟对环境造成污染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为更好开展餐饮经营商户油烟超标污染排放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共分三种类型:一是宾馆、餐饮服务业经营门店;二是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厂企等单位食堂;三是烧烤经营户。对已安装油烟净化器营业时未开放的、和安装低劣产品形成排放不达标的、未及时进行清理洗涤维护的餐饮服务业主,将依法予以整治,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二、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来得到的,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推广使用电力、天然气、优质煤炭等清洁能源,严禁使用高污染燃煤,依法取缔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的高污染燃煤炉灶。

  六、餐饮业经营者必须采购安装与厨房风机相匹配的、净化率在95%以上的正规进化设施,并按照规范施工程序来安装,以符合国家要求,使油烟达标排放。(具体以生态环境局邀请的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数据为准)

  七、餐饮业主需采用正确方式定期对进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以确保净化设备正常运行,并做好清洗维护记录,在餐饮油烟排放监督信息公示牌上予以公示。

  希望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自觉遵守规定,规范作业,合法经营,为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幸福潜江做出贡献。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请将#换成@)举报电话 公众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